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 实习生武琳悦)今日(10日)下午,涉及性取向歧视的“秋白状告教育部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案件未当庭宣判。原告代理律师于丽颖称,秋白方提供了新证据,并将侵权内容进行了扩展,但教育部对证据的关联性未予认可。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5年8月,广州一同性恋女大学生秋白(化名)将教育部告上法庭,原因是教育部逾期未回复她所反映的“高校教材存在歧视同性恋现象”申请,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今日下午3时45分,秋白状告教育部案开庭,案件焦点仍为“教材监管事项的处理到底有没有侵害秋白的权利”。

  代理律师于丽颖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原告在一审提出,秋白在读涉及“污名化同性恋”的教材时,人身权与受教育权受到了侵犯。此次二审,秋白方提交了补充证据,即秋白因选修课购买的一本污名化同性恋的教材——《心理健康课程》,产生了财产损失。综上,教育部对教材监管不力与秋白的人身权、受教育权与财产权存在利害关系。

  据其描述庭审现场,教育部坚持一审看法,认为教材监管事项的处理没有直接侵害秋白的权利。“教育部在应诉时对我们提出证据的关联性予以否认,表示这些都不是直接证据。”

  庭审结束后,秋白对新京报记者说,对于修改存在歧视同性恋现象的高校教材,自己“决不会放弃”。“如果败诉,我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有这个可能性,我当然会尝试。我也会直接去游说出版社与编者,对教材进行修改。”

  案件回顾:秋白“三告”教育部

  今天是秋白第四次与教育部对簿公堂,第六次因“高校教材污名同性恋”提起诉讼。

  2015年5月,因在教科书中看到“同性恋是病态”类似描述,秋白起诉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恐同”教材损害其名誉权。但法院认为“该出版行为与秋白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利益关系”,未立案。秋白转而对教育部提起诉讼,一提就是三次。

  “一告”:庭前调解,撤诉

  2015年11月24日 秋白以庭前调解形式,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教育部官员进行对话。教育部称未收到过秋白关于“恐同”教材的举报,建议走举报途径。秋白撤诉。

  2015年12月到2016年3月 秋白方寄信教育部,但未收到回复。

  “二告”:法院未立案

  2016年4月25日,秋白告教育部不作为,法院未立案。

  2016年5月,秋白对教育部提起行政复议,教育部不予受理。

  “三告”:一审败诉

  2016年2月22日,秋白向教育部邮寄举报信,但教育部未作答复。

  2016年5月16日,秋白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再次要求其作出答复,教育部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2016年6月14日,秋白第三次将教育部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该案被称为“中国同性恋教育权第一案”。

  2016年9月27日,一审宣判,秋白败诉。法院认为,秋白对其请求事项不具有利害关系。秋白随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