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巍)认为自己公司的资产在一场经济诉讼中被法院超额查封,并由此导致公司出现经营困境等一系列问题,今天(1月16日)上午,大连商人王庆玉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共计12.7亿余元的国家赔偿。记者了解到,法院今天上午对该案开具了接受申请回执,并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55岁的王庆玉是大连玉璘海洋珍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玉璘公司”)的大股东,塞里岛公司为玉璘公司全资子公司。

  王庆玉在国家赔偿申请中表示,2009年1月,大连金海扬帆投资有限公司、大连丰年进出口有限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庆玉及其两家公司分别偿还公司及个人8000余万元及利息。上诉债权人提起诉讼的同时,向大连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根据起诉,王庆玉、玉璘公司以及塞里岛公司共计承担8620万元债务。在诉讼过程中,王庆玉认为,自己以及公司的资产遭到法院超额查封,由于资产遭到查封,使得其个人与公司先后又面临了多起诉讼和仲裁。

  王庆玉的代理律师介绍,如果大连中院于2009年按照法律规定未超额查封上述三者资产,同时允许玉璘公司、塞里岛公司生产经营,公司的经营利润可以逐步偿还所欠债务。

  赔偿申请中还表示,大连中院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没有尽到对查封物品的监督义务,造成玉璘公司价值3.1亿元的查封物灭失。因此,大连中院的执行行为导致王庆玉及其公司的债务不仅没有被及时偿还,反而最终增加。

  另外,王庆玉与玉璘公司曾向大连中院多次反映,此案中涉及1.1亿债权的仲裁为虚假仲裁,但大连中院未尽审查义务并将该仲裁纳入执行程序,直到2017年12月,大连仲裁委致函大连中院,表示上述仲裁中存在当事人恶意仲裁的情况,大连中院中止执行,但该债务早已进入执行程序,并造成玉璘公司、塞里岛公司损失。

  王庆玉称,作为公司大股东,目前已经穷尽公司内部救济途径,现其代表玉璘公司、塞里岛公司向大连中院申请国家赔偿。

  据悉,王庆玉申请的国家赔偿事项包括:返还6块海域,或赔偿海域使用权市场价与拍卖价价差,共计1.66亿元;返还被大连中院拍卖的玉璘公司房屋、土地,或者赔偿其拍卖价与市场价的价差,共计7.87亿元;赔偿灭失的7块海域的海底存货价值共计3.1亿元以及其他海产品等相关损失。

  今天上午,大连中院接收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开具了接受申请回执,并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