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12日),新京报记者从山西“高调出狱获刑”男子程幼泽的辩护律师处获悉,程幼泽已于12日申请国家赔偿。

  新京报此前报道,2009年8月,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成立“8·7查赌打黑专案组”,山西男子程幼泽因涉案被捕。2012年9月1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程幼泽有期徒刑八年。

  2016年5月23日,程幼泽自山西晋城监狱经过减刑后释放时,上百名社会人员列队放鞭炮迎接。程幼泽“高调出狱”相关视频引发关注,其本人则被称为“黑老大”。

  晋城警方于当年5月26日,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程幼泽。6月8日,程幼泽被批准逮捕。同日,晋城中院裁定撤销之前对程幼泽的减刑。

  2017年7月13日,阳城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程幼泽有期徒刑5年;与其犯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一审后程幼泽提出上诉,案件二审将于明日宣判。

  程幼泽的辩护律师朱孝顶称,程幼泽已于12日正式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为晋城市公安局。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程幼泽称,晋城警方在案发后,查封并变卖程幼泽经营的两座煤矿共38万吨原煤,“但查封、变卖所得超过亿元的款项既未上缴国库也未向程幼泽返还,超过亿元的款项迄今去向不明”。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05行终29号、30号《行政判决书》显示,作为刑事侦查机关的晋城市公安局,实施了对程幼泽的原煤查封、变卖行为。程幼泽据此向晋城市公安局提出,要求返还2009年被晋城市公安局扣押并变卖的38万吨原煤所得价款。

  此外,程幼泽提出,晋城市公安局赔偿变卖的38万原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2.28亿元(按照2009年11月、12月时原煤的市场价每吨600元计算所得),应付相应赔偿金以及同期存款利息计息(自侵权行为发生时起算,至作出生效赔偿决定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