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今日(19日)表示,去年4月被曝光的天津市静海区和河北省大城县工业渗坑已经整治完成。今后要将纳污坑塘整治纳入日常监管,各省级环保部门要每半年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整治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刘友宾说,2017年4月,媒体曝光天津市静海区和河北省大城县存在工业渗坑环境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原环保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对这两个地方进行了挂牌督办。同时,迅速部署在全国范围对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天津和河北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整治,公布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展,前不久两地申请解除挂牌督办。目前天津市静海区和河北省大城县工业渗坑已经整治完成,经有关部门实地察看后,对这两个地方解除了挂牌督办。

  据刘友宾介绍,去年6月,纳污坑塘全面排查工作告一段落,各地陆续转入整治阶段,各省级环保部门在网站公布了本地纳污坑塘基本情况,并陆续公布了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展等。

  第一阶段排查统计,三类纳污坑塘1886个。其中,工业类纳污坑塘521个,污染情况较为严重,部分坑塘污水呈强酸、强碱性,有些坑塘重金属超标;生活类纳污坑塘数量最多,达806个,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以容纳生活污水为主,部分坑塘属于季节性坑塘;养殖类纳污坑塘数量为559个,该类坑塘污染物比较单一,以畜禽养殖废水排放为主。

  “1886这个数字是动态的,会随着排查和整治工作的推进发生变化。”刘友宾说,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动态性的工作,各地产业布局不同、地形地貌各异,纳污坑塘的污染特征、污染程度差异较大,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治目标,科学编制整治方案并实施,建立长效机制。

  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督促各地做好纳污坑塘整治工作,首先是明确将工业类纳污坑塘作为整治重点,在控制污染物扩散的基础上,按照“一坑一案、限期治理”的总体要求,在切断污染源、管控环境风险的前提下,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主体和目标。

  此外,将纳污坑塘整治纳入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向坑塘非法排污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验收和销号程序,加大后续监管力度,杜绝污染问题反弹。各省级环保部门也要每半年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整治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对纳污坑塘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整治进度严重滞后的地方,依法依纪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刘友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