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继知识产权法院之后,金融法院这一专门法院拟“登录”上海。今天上午,最高法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周强表示,上海是中央确定并支持建设的国际金融中心,辖区内金融机构数量多,外资金融机构占比大,金融要素市场齐全,金融市场交易额巨大。近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涉金融案件呈现新类型案件多、案件风险传导性强、审理难度较大、国际关注度高等突出特点,对金融审判专业化提出更高要求。“探索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应当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选择金融案件数量较多、金融审判基础较好的上海探索设立金融法院”。

  据其介绍,上海金融法院属专门法院,其审级与上海市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相同。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定程序设立后,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根据法律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案件,接受上海市同级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

  周强表示,“在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研究论证过程中,有单位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金融法院的布局进行顶层设计、整体规划。考虑到上海金融法院设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认为,应当坚持先行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即先行探索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

  他强调,上海设立金融法院有利于增强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世界近代史表明,经济强国必然是金融强国。我国要从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掌握国际金融交易规则的话语权至关重要,而金融法治环境是其中的基本要素和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