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许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今日(8月7日)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并提出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地市级卫生计生委组建专家组进行指导。

  全国狂犬疫苗接种点设置观察点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专家组成员应当包括相关临床、疾病预防控制以及管理领域等专家,其中地市级专家组成员要覆盖到辖区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国家级专家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各地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工作;省级和地市级专家组主要负责指导辖区内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其中省级专家组还应当协助地市级专家组对情况复杂的接种者进行会诊。

  通知还要求,全国各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负责提供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接种单位要设置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点并设置醒目标识,安排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接种单位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同时,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各确定1家医疗机构,作为辖区内进一步临床观察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为传染病医院,未设置传染病医院的,可以设置在有感染性疾病科且狂犬病诊疗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

  对接种者分类跟踪 接种1年以上原则上无需观察

  通知还明确,对接种者实行分类跟踪观察和咨询。文件提到,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4月发布的狂犬病报告,狂犬病的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罕有超过1年。因此,对接种者的观察分为3种情形。

  一是重点观察:暴露后预防的接种者,接种后不满3个月,要重点观察伤口愈合情况、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心理状况等,同时做好随访,可以采用电话或网络等形式提供咨询。

  二是一般观察:暴露前预防的接种者,或者暴露后预防在3个月至1年间的接种者,如有伤口,观察其愈合情况以及相应身体状况。可建议此类接种者进行自我观察,如有较大疑问进行电话、网络咨询,或者到接种单位进行咨询。

  此外,对于接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追踪观察。但如有异常情况,可进行电话、网络咨询,或者到接种单位进行咨询。

  国家卫健委要求,接种单位应当逐例做好跟踪观察和咨询指导服务信息的记录、保存工作。接种单位对跟踪观察的接种者,应当填写《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记录单》;对电话、网络咨询的接种者,也要作好记录。

  如出现相关症状 必要时专家会诊

  按照通知,对接种者主要观察要点包括:伤口是否愈合、暴露部位或附近是否存在疼痛或感觉异常;是否出现发热、头痛等症状,以及激动、易怒、恐惧、焦虑、兴奋、失眠等神经精神症状;是否出现“恐水”、“恐风”、“恐声”、咽喉疼痛、痉挛,交感神经兴奋症状,如流涎、多汗、心率快、血压增高等,继而出现瘫痪、意识障碍、呼吸循环衰竭等。

  通知明确,如接种者出现上述症状或体征,需密切观察,根据暴露史、伤口处理情况、疫苗接种史及上述症状、体征出现及持续的时间等,综合判断,必要时请地市级专家组会诊。根据专家组会诊意见,对进一步需要观察、诊断和治疗的接种者,转定点医疗机构。对情况复杂的接种者,需请省级专家组会诊,明确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