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拟再试一年。受国务院委托,今天,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关于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时,提出了这一改革思路。


2015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法律规定,授权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2015年3月23日至25日,原国土资源部召开试点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正式启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显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启动以来,推动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增强了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能力,截至目前,33个试点县(市、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1275宗、18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收取调节金28.6亿元,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228宗、38.6亿元;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


陆昊表示,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如试点推进不够平衡、部分试点地区改革样本偏少、平衡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收益的有效办法还不够多、三项改革试点之间以及三项改革试点与相关配套改革的统筹融合还不够充分等问题,试点成效有待进一步显现,需要进一步深入统筹推进。


《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也提出,从面上来看,33个试点县(市、区)的改革推进不够平衡,一些试点地区试点项目数量不够多;一些试点地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从点上来看,三项改革试点样本分布不够均衡,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相对不足,33个试点县(市、区)实施的1275宗征地项目中,有918宗(占72%)集中在河北定州、上海松江、浙江义乌、福建晋江、山东禹城等5个试点地区。从内容上来看,平衡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收益的有效办法还不够多;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探索和实践还不够充分。


此外,2018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改革部署后,山东禹城、浙江义乌和德清、四川泸县等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探索了一些宅基地“三权分置”模式。但是,目前试点范围比较窄,试点时间比较短,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且各有关方面对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权利性质和边界认识还不一致,有待深入研究。


陆昊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综合考虑试点地区实际工作情况以及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进度,建议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法律调整实施的期限再延长一年,即至2019年12月31日。


新京报记者 王姝

见习编辑 马瑾倩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