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张某自2019年6月进入湖南某陵园有限公司从事安葬师工作,因工作劳累、收入少、自身债务缠身,便萌生在该公司陵园内盗窃已安葬的骨灰盒向公司敲诈钱财的想法。



2019年7月21日上午,张某参与了陵园内某墓区X排Y号王某墓位的下葬工作,得知逝者王某家里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便选定该骨灰盒作为盗窃目标。


2019年7月23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一台车牌为湘C5WXXX的男士摩托车,从后山小道开到陵园内,用工具撬开王某墓位的盖板,盗走王某的骨灰盒,藏匿在附近的山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他人骨灰,严重伤害社会风化,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骨灰罪,依法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骨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悉,2019年7月26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其住所被抓获,并搜查出作案时驾驶的湘C5WXXX号牌男士摩托车,经张某指引,侦查员在树林里找到一块红色绸布、及一个白色玉质骨灰盒,经陵园公司员工现场确认,该骨灰盒即为被盗的王某的骨灰盒,侦查员现场检查确认,王某的骨灰盒完整,未被开启、破坏。


图片来自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刘佳妮

来源: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