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7月14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2020年相关社会保障待遇集中调整方案。


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吴晓军介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逐年进行了调整。


2020年北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本次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420元,二级伤残390元,三级伤残360元,四级伤残330元。


同时,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20元。


因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暂未公布,待公布后另行发布。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刘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