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关注2013年全国“两会”系列社论之三

  改革政府,实质在于切断有可能形成政府利益的一些渠道,因此,改革很容易遇到有形无形的抵触。

  十八届二中全会日前在北京结束,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这标志着又一轮政府改革即将启动。

  几乎与此同时,深圳、珠海开始实施商事登记改革:企业登记从审批许可向核准登记转变,新版营业执照种类大幅精简、不再记载经营范围、不再记载“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再年检。

  政府改革,关键不在机构的增减,更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当前政府职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政府经济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与市场关系难以理顺,市场经济无法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市场的动力难以有效释放;政府的社会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与社会关系难以理顺,社会自我发展缺乏应有空间,社会管理创新实质应是政府管理创新。

  深圳、珠海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说来简单,无非是把企业从审批许可制改为核准登记制。在审批许可下,新企业“非允许不能成立”,政府拥有掌握企业出生的大权;而在核准登记制下,企业“非反对即成立”,市场拥有企业出生的大权,政府只起备案作用。客观地说,这项改革虽然小,但实质性地改变了政府职能:政府不再更具体地微观干预企业;企业是否出生,只看市场脸色,而不用看政府脸色。由此带来的一个结果是,企业登记注册的程序更简单,时间更短,成本更低。这将直接降低企业面临的交易成本,进而刺激社会创业。

  机构增减易,职能转变难,对于政府职能转变的难度,要有充分的准备。改革政府,实质在于切断有可能形成政府利益的一些渠道。企业登记从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一些吃拿卡要的机会就没了;行政审批权下放甚至废除了,企业找市场的积极性要远高于找市长,甚至根本无须去找市长;社会组织发展放开,要办慈善,也未必通过政府途径了。这些切断政府自身利益的改革,很容易遇到有形无形的抵触,也很容易以各种堂而皇之的理由不予执行。海南早在建省办经济特区之初率先实行“先上船后买票”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但没有坚持下来。这深刻地表明,改革政府,面临的阻力与压力,是难以想象的。

  正是这样,新阶段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改革,尤其需要:第一,决心和勇气。这个决心,是政府要有改革自己、规范自身行为的决心;这个勇气,是要敢于对自己动刀子的勇气。能否有这个决心和勇气,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改革的试金石;第二,务实地推进,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商事登记体制改革是一项很具体的改革,难度也不大,可以尽快在全国务实展开;机构调整也是如此,稳步调整效果要好于大范围变动。第三,提高改革的社会参与度。改革政府,最终的评价者只能是市场和社会。从某种意义上,政府的公开透明化是推进职能转变的催化剂,政府公开透明程度不提高,社会参与度不提高,政府改革将动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