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海南省生活垃圾与上海相似,一共分四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及干垃圾。单位或者个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