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4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出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简称“约谈十条”)。今后,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出现“内容管理和网络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九种情形,主要负责人或总编辑将被“约谈”。

  据介绍,国家网信办和地方网信办建立互联网信息新闻服务单位约谈制度。国家网信办和地方网信办将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时,约见其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

  据悉,为了防止“约谈”被滥用,国家网信办、地方网信办在实施约谈前,应提前告知约谈事由,并约定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在国家网信办和地方网信办实施约谈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参加,主动出示证件,并记录约谈情况。

  地方网信办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信息新闻服务单位实施约谈,约谈情况应及时向国家网信办报告。国家网信办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出现政府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严格依法查处。

  据国家网信办一位负责人介绍,一些网站出于利益考虑,在提供互联网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转载新闻、传播色情淫秽信息、传播谣言等问题,散布暴力、恐怖、诈骗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此前,国家网信办曾约谈网易和新浪的有关负责人。据介绍,网易的典型问题如在去年10月9日,以刊发专题形式散播“中国首现埃博拉病毒”谣言。而新浪则在今年3月18日率先抢发国外领导人逝世的不实消息,造成其他几家主要商业网站跟风抢发。

  记者获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未按要求整改,或经综合评估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被多次约谈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按照此次的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有以下9种情形之一的,国家网信办和地方网信办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等进行约谈:

  (一)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

  (二)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

  (五)未及时落实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

  (六)内容管理和网络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七)网站日常考核中问题突出的;

  (八)年检中问题突出的;

  (九)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