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曹晶瑞)8月28日,记者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部署各地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其中提到,新项目优先现房销售,新项目实行预售须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
《通知》明确,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依法收取少量定金,由各地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对定金进行监管。
《通知》规定,继续实行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单体建筑应主体结构封顶后才能对外销售。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针对商品住房交易中容易出现的风险隐患,强化了对购房人的权益保护。比如,针对交易资金安全问题,明确购房资金和定金等统一纳入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针对项目延期交付、货不对板问题,推行现房销售,“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实现“所见即所得”。针对购房人办证难、办证慢的问题,推行“交房即交证”。
此外,《通知》在政策规定上不搞“一刀切”,以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划分新老项目,实行“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对于老项目,可以选择继续预售,也鼓励实行现房销售。对于新项目,在制度设计上,实行预售和现房销售两种制度并行,有效保证销售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编辑 刘梦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