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11月8日记者从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通知,启用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电子印章。加盖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与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出具并加盖实体印章的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知说,为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互联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自2018年11月7日启用电子印章,用于委托存档单位和存档个人网上自助办理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使用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力资源市场频道”,在“档案证明函件验证”模块查验证明材料真伪。加盖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与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出具并加盖实体印章的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京报记者 吴为 见习编辑 吕银玲 校对 郭利琴



图为电子印章印模,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