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左燕燕)11月25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到来前夕,今日(22日),北京二中院对近三年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显示,该院审结的家暴案件中,超过40%的施暴方和受害方当事人年龄段为五零后和六零后,且施暴方多伴有出轨、非法同居等婚姻过错。

 

调研结果显示,2016年至今,该院审理的涉家暴纠纷共52件,认定家暴成立的案件总体比例呈上涨趋势。

 

“以往家暴的受害方仅限于夫妻中的双方,但在近三年的涉家暴纠纷中,施暴对象扩大到了配偶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和同住人员,包括父母、子女和同居生活伴侣等。”法官介绍,以离婚纠纷为例,其中主张配偶或配偶亲属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占25%以上。

 

在近年审理的案件中,因当事人实施家暴被法院判令承担赔偿责任的,从标的额来看,赔偿数额从最初的一两千元增至现在的一两万元至数万元不等,平均赔偿额增长幅度达30%至50%以上。

 

二中院表示,目前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仅仅局限于婚姻家庭法律中,且对于保护措施的执行和矫正惩戒等后续措施的实施均未具体规定,特别是对于施暴对象的干预措施、惩罚方式、婚内赔偿等内容没有详细的规定、具体操作困难,震慑力不足。

 

“虽然各地相继出台了针对反家暴法的实施办法,但是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由于种种原因,告诫令的作出、人身保护令的执行等均有法律层面需要审慎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和发达国家相比,干预手段的种类较为单一,对受害者提供的帮助有限。”二中院呼吁立法机关,对婚姻家庭法和侵权法立法中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和矫治办法、干预措施、婚内赔偿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

 

同时,法院建议公众强化证据意识,在发生纠纷中,及时收集、保存、固定相关证据,且特别注重保存或提取公权力机关、机构、组织的相关记录,以及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的辅助佐证,防止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尤其在家暴案件中,建议受害方加强留存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固定证据。

 

二中院建议,面对家暴问题可寻求多种渠道解决纠纷。除选择诉讼程序解决争议外,还可运用多种维权手段解决争议,寻求更多的纠纷解决路径。对于潜在的家暴隐患和矛盾问题,还可拨打妇女维权热线和进行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