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阎侠)12月11日,天海防务发布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财产保全的公告。天海防务表示“本次仲裁和财产保全涉及金额较大,占公司净资产比重较高。如相关财产被执行,则本次仲裁结果会对公司资产情况和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近日,天海防务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仲裁通知书》[(2018)沪贸仲字第12806号]、《仲裁申请书》。


根据《仲裁申请书》可知,深圳市创东方长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申请人,天海防务为被申请人。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是: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大津重工股权转让款的第三期价款人民币2.61亿元;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人民币2.61亿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2日(被申请人应付第三期价款的截止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第三期价款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近日,申请人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61亿元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提交给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0017财保27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61亿元,或查封、扣押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天海防务方面表示,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需以仲裁结果为准;公司正积极处置现有资产,缓解资金压力,包括妥善推进重大项目DJHC8008和DJHC8009船的转售、加快奉贤游艇厂厂房和土地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等。


新京报记者 阎侠 编辑 王宇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