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 吴荣奎)有网友发帖称,广西玉林容县某超市举行抽奖活动,一名两岁半男童抽中宝马。超市工作人员透露,车子已被男童监护人开走。12月24日,新京报记者从容县工商局获悉,此举可能涉嫌违法,已立案调查,“有奖销售的规定是最高奖不能超过五万”。超市工作人员称,将和工商部门沟通如何处理此事。

12月24日上午,微博网友“M”发文称,12月16日当晚,一名2岁半的男童跟奶奶在超市抽奖时,抽中了一辆宝马。奶奶听到这个消息欢喜不已,于是就给家里人打电话,一家人便赶到超市领奖。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该商贸连锁超市正值周年,于是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抽奖活动信息,借此回馈消费者。超市宣传广告显示,“购物满38元即可获得刮刮乐抽奖券一张,即有机会抽中宝马小车一辆(使用权)”。

12月24日,新京报记者致电该家超市、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奖品已兑现,“宝马车早就被开走了,他有监护人过来跟我们沟通”。男童得到的只是“宝马使用权”,用完之后是否还要归还商家?对此,该超市的一名钟姓经理解释称,虽然宣传信息写的是使用权,实际上整辆车所有权已归中奖者。

不过,商家搞促销“抽车”的活动可能已经涉嫌违法。24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就此事致电玉林市容县工商局,该局相关部门回应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我们认为他涉嫌违法,我们已经对这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在还在处理中”。

上述受访者进一步解释称,“有奖销售活动,开奖的,按规定,最高奖不能超过五万元,“它是利用超过五万的最高奖项,去吸引本来想购买其他超市的客人,已经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该局调查是否会影响男童中奖结果,该工作人员表示,将与商家沟通后,再予以答复。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吴荣奎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