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永福县李佳犯罪集团涉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受审的38名罪犯分别被法院判处10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从2002年起,李佳纠集一批社会人员打架斗殴,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控制采石场,非法拘禁他人,形成上百人的涉黑组织,还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和殴打政府工作人员。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及3名公安干警为其组织充当“保护伞”。该案被公安部列为全国22起扫黑除恶挂牌督办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