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辽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凌源市第三监狱罪犯张贵林、王磊越狱案进行了宣判。据朝阳日报报道,被告人张贵林犯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其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被告人王磊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与其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罪犯张贵林此前曾因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并两次因越狱被判逃脱罪,罪犯王磊因犯绑架罪被判死缓并被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