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调整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的通告。从2019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刀鲚(长江刀鱼)、凤鲚(凤尾鱼)、中华绒螯蟹(河蟹)专项捕捞许可证,禁止上述三种天然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农业农村部发文表示,此项举措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部署,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对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原农业部2002年2月8日发布的《长江刀鲚凤鲚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记者了解到,2003年起,我国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2015年底,原农业部对现行长江禁渔期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禁渔期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比往年提前了1个月。
 
按照规定,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中华绒螯蟹(河蟹)捕捞实行专项管理。
 
以江苏靖江为例,靖江的特许捕捞主要有长江刀鱼和中华绒螯蟹两种,2018年靖江一共发放82张刀鱼特许捕捞证、20张成蟹捕捞证。
 
长江刀鱼曾是长江淡水捕捞业的最主流品种,但近年来数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有数据显示,1973年长江沿岸江刀产量为3750吨,2002年的产量已不足百吨。
 
2018年禁渔期刀鱼特许捕捞第二阶段,镇江渔政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单船日捕捞量3至5斤,产量约为去年同期的一半。同时,刀鱼个体规格普遍较小,大部分规格在每条1两上下,2两以上的很少,只能偶尔碰见。
 
2015年11月,原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征求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水生野生动物调整方案意见,刀鲚被列入其中,建议保护级别为Ⅱ级。目前调整后的目录尚未公布。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见习编辑 陈径舟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