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夏邑县,张玉玺拿着2001年9月11日取保候审的“释放证明”。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新京报讯(记者赵朋乐 李一凡 实习生王瑞琪)河南张玉玺故意伤害案一审重审于今日(29号)上午在河南省夏邑县法院开庭审理。新京报记者从张玉玺辩护律师郑晓静处获悉,庭审于上午9时正式开始,经历了宣读公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于下午1时左右结束,合议庭评议后宣判无罪。

郑晓静介绍,庭审的焦点在于导致死者张超明死亡的行为人是谁。起诉书以故意伤害罪指控张玉玺致使张超明死亡。但郑晓静告诉新京报记者,2001年“真凶”张胜利案两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已经证实,故意伤害张超明并致其死亡的行为人系张胜利,而非张玉玺,“这个疑点是不证自明的,无罪理由很充分”。

此前,原定于2018年8月14日的开庭被取消,延期审理。此外,郑晓静介绍,此案已于2018年8月13日及2018年9月6日开过两次庭前会议,此次直接开庭,没有庭前会议。

休庭一个多小时后,法庭宣判张玉玺无罪,他当场痛哭,差点晕倒。

新京报此前报道,1992年7月3日,河南商丘夏邑县张庄村村民张玉玺与张公社在麦场边发生口角厮打,随后引发家族成员参与群架,张公社父亲张超明在打架中昏迷,经抢救无效身亡。

判决书显示,1997年5月19日,张玉玺因“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上诉后商丘市中院于同年10月18日发回重审。此时,张超明死亡案的真凶张胜利已经归案。但张玉玺案发回重审后至今21年,夏邑县法院仍未开庭审理。2001年7月19日,“真凶”张胜利被判刑后,张玉玺被“取保候审予以释放”。2018年7月12日,张玉玺被夏邑县法院重新取保候审,期限是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