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议案,决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


为何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哪些法律案可以上人代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如何划分?


对此,立法法作出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也就是说,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方面的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而外商投资法正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即外资三法)为主的法律制度体系。此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森曾介绍说,根据十九大建立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要求,考虑到当前全球化的新趋势,确定要制定一部新的法律,即外商投资法,以此构建一部新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外商投资法属于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有关规范、引导和促进外商投资行为和活动的内容将纳入外商投资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活动准则等内容将由统一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按照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废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简称“外资三法”)。“外资三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需要废止的,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因此,制定外商投资法,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


该位负责人称,“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2019年3月,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以实际行动向国人世人表明我们党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刘丹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