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潘亦纯)2月15日,新京报记者通过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得知,北京市个人出租住房最低已降为按2.5%综合征收率征税。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介绍称,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不含税)的,按2.5%的综合征收率来征税,而月租金在10万元(不含税)以上,则按4%的综合征收率来征税。“此前,并未按月租金的高低进行个人出租住房综合征收率的分级,统一都是按5%的综合征收率。”若按此计算,目前住房出租的综合征收率确实最高已减半。举例来说,月租收入1万少交税250元。据了解,该通知的发布日期为2019年2月13日。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个人出租非住房的综合征收率与此前对比,并无变化,依然是月租金收入为10万(不含税)以下的按7%的综合征收率征税,月租金收入达10万(不含税)以上则按12%的综合征收率征税。


新京报记者 潘亦纯 编辑 程波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