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记者今日(2月2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为规范司法救助下发文件规定,法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至迟两个月以内办结。有特殊情况的,经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此外,申请涉诉信访救助的,应当提交息诉息访承诺书;对于骗取的救助金、违背息诉息访承诺的信访救助金,应当追回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三个司法文件。《程序规定》作为主文件,共计27条,进一步规范立案管辖规则、原案件承办部门、立案部门、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分工等。

 

主文件要求,人民法院通过立案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和网络等渠道公开提供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等文书样式。

 

在救助金标准上,文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救助的案件,救助金以原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决定救助的案件,救助金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

  

法院作出救助决定时,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据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刘竹梅介绍,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在完善制度、细化规范的同时,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业绩。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1万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5亿元;2016年,办案4.2万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3亿元;2017年,办案3.73万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4.8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92亿元;2018年,办案4.62万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5.7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75亿元。

 

新京报记者 何强 编辑 于音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