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截至目前,电子商务法实施近两月。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主任陈继宁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回顾了电子商务法立法过程,强调电子商务法立法过程中并不存在剧烈的“博弈”。


电子商务法历经四次审议,于去年8月表决通过,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部法律制定过程中,部分条款数次调整。以第38条电商平台责任条款为例,围绕“电商平台未尽审核义务等造成消费者损害,该担何责?”这一问题,条款每次审议修改一次,三审稿规定电商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四审稿则将连带责任修改为补充责任,表决稿又将补充责任修改为相应责任。


有观点认为,在电子商务法四次审议过程中,一些电商平台、互联网企业积极奔走,立法过程中充满了博弈。


对此,陈继宁表示,电子商务法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自然也包括电商平台,对这些意见我们都是欢迎的,也在立法过程中慎重考虑、积极采纳。这期间并不存在剧烈的‘博弈’,因为电子商务法整个立法过程都是遵循党的领导、人大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立法机关完全是秉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对各方面意见都按照是不是符合党中央大政方针、是不是符合人民群众期盼、是不是符合立法宗旨来评判。我们要看到,一部法律涉及各方面的人群,他们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甚至是冲突的,要想让每一个人都满意是难以做到的,我们坚持立法初心,坚持客观中立,做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据我了解到的情况,这部法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绝大多数人对这部法是满意的”。


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缴纳税务。有媒体报道称,受此影响,代购行业受到一定冲击,不少电商平台上的代购者考虑转行。


“如果是在电商平台上经营,电子商务法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只要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不会对正常经营造成影响”,陈继宁说,代购如果涉及进口政策,“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只要是合法代购,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电子商务立法,就是要通过维护市场秩序,在法治下实现市场公平竞争。”


此外,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有观点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的积极性有待提高,以南京为例,从1月1日到24日,只有25家个体网店经营者申请了营业执照。


“全部完成登记需要一定的时间”,陈继宁说,南京在电商法开始实施的20多天里,已有25家网店主动登记,“在我看来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毕竟这部法才刚刚实施,可能还有不少人并不知道这部法;或知道有这部法,但并不清楚需要登记的具体规定,因为以前对自然人网店并不需要强制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主要是向其所在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就可以;也可能知道了需要登记,但还没来得及去登记,加之这段时间又在忙于过春节”。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李丽霞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