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业务备忘录,超募资金不得用于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类投资

 本报讯 (记者赵侠)今后,创业板公司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20%的话,需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昨日,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意味着创业板超募资金的使用将被戴上“紧箍咒”。

 备忘录对超募资金的用途做出了严格限制,强调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对于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规定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同时在审议程序上要求该议案取得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保荐机构明确表示同意。

 自去年新股发行以来,创业板大规模超募备受市场诟病。截至去年12月31日,创业板已发行的42家公司均有超募现象,这些公司计划募投规模合计为98.98亿元,而实际募集资金246.99亿元,超募倍数达1.5倍。其中,阳普医疗超募倍数最高,达到3.27倍,该股计划募投规模为1.09亿,实际募集资金4.65亿元。2008年该公司净利润仅为2046万元,超募资金是2008年全年净利润的17.8倍,

 备忘录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上市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之前,应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人士认为,交易所对超募资金的规定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创业板公司可以把超募资金投入主营业务,再用自有资金去投资证券,这和2009年信贷资金间接流入股市的道理一样。要想真正解决创业板的超募问题,惟一的办法是加大市场供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