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就双倍赔偿判决相反,买方申诉
  
  本报讯(记者 王殿学)开发商涉嫌一房二卖,一审被判双倍赔偿房款,上诉后,二审判决无须双倍赔偿。宣判后,买房人向北京高院申诉。日前,申诉已被北京高院受理。
  
  2004年5月21日,郑先生名下的金华汉公司与永利多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购买一套雍和大厦门面房,房价575万元。郑先生当天支付房款的95%。双方约定,开发商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否则双倍赔偿。但双方一直未签正式合同。2006年8月,开发商将该房屋出售给工行和平里支行。
  
  郑先生起诉永利多公司。一审法院判决双倍赔偿。永利多公司上诉。
  
  去年11月27日,二中院认定永利多公司并未一房二卖,无须双倍赔偿房款。宣判后,郑先生向北京高院申诉。
  
  日前,北京高院受理了郑先生的再审申请。对此,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浩表示,这也意味着如果北京高院认为二中院的判决有问题,将裁定再审,否则,将驳回申请。
  
  昨日,郑先生表示,二中院约他今天进行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