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8月5日电(记者陈钢、许祖华)王双娃疲劳驾驶超重车辆,途中撞上5名学生,造成4死1伤后竟逃逸现场。去年2月10日发生的这起恶性交通肇事案4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王双娃提起公诉。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9年2月10日凌晨,被告人王双娃驾驶东风大地牌自卸车(准载8吨),从泾阳县一家水泥厂装载32吨水泥熟料往户县运送,其子王哲随车同行。当日6时许,当王双娃行至108国道长安区协和搪瓷厂门前时,撞上同向骑自行车上学的被害人贾晓梅、贾航利、王方园、张赛、张田,致王方园、张赛当场死亡,张田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双娃并未下车察看,反而加速欲逃离现场,致使贾晓梅、贾航利连同3辆自行车卷挂车下,在高速行驶178米后将贾晓梅、贾航利甩至路边继续逃逸。经法医鉴定,贾晓梅、贾航利、王方园、张赛均系被行驶过程中机动车辆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开放性胸腹腔器损伤死亡,张田的损伤属重伤。

    王双娃逃离现场后,继续驾车前往户县千王水泥厂,在厂内换了右前轮轮胎,卸载了水泥熟料,并卸下车牌。后二被告人将车开回泾阳县口镇一石料场,两人擦拭车身血迹后,王哲离开石料场。王双娃随即给其妻王小娟打电话告知自己开车撞了人,被告人王小娟赶至石料场询问详情。在得知丈夫执意出逃的打算后,将随身所带现金1000元交与王双娃供其外出所用。王双娃遂驾车逃至旬邑县,将该车弃于县内南环加油站,后搭乘汽车逃往乌鲁木齐。同年2月15日,王双娃迫于压力到泾阳县公安局投案。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双娃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死一伤,后在逃逸过程中又将他人拖挂至车下致二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同时指控王双娃的妻子王小娟犯窝藏罪,王双娃的儿子王哲犯帮助毁灭证据罪。

来源:新华社
原标题:西安四死一伤交通肇事逃逸案开审 司机被控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