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醉驾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及罚金

 【亮点5】

  草案: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解读

  周光权认为,醉驾和飙车是我国社会转型中遇到的问题。去年一些醉驾的危害后果很严重,飙车引发的重大事故也发生过几起,同时带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此次立法想从源头上堵住这种行为。

  既然是转型中的问题,修改刑法时增设新的罪名也就没有太大的问题。但这个问题一定会有争论,就是现在的行政处罚措施是否够用,或者说有的行为是否是对人的自由权利的限制。在有的国家飙车是允许的,认为这是培养冒险精神,有的国家是划定特定区域、特定时间飙车,他们认为飙车行为中,飙车者本人也有很大的风险,他自甘风险,他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法律不能过多限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认为,“因为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只要有醉酒驾车、飙车的危险驾驶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将用刑法进行处罚。

  【社会声音】

  四川成都5年驾龄司机陈思:所有人都知道喝醉了开车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刑法对醉驾出台更严厉的规定,无论对于司机还是行人都绝对是一件大好事,可以约束那些有酒醉后驾车习惯的人。我认为惩罚措施还应更加严厉,直到杜绝这种行为。

  【亮点6】

  黑社会特征明确入草案

  草案:“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明确写入草案,同时调整敲诈勒索罪的入罪门槛,完善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相关罪行的打击力度。

  解读

  2002年,专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作出法律解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说,现在把这一内容转化为基本法律的条文,提高了它的等次,使得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目标更加明确。同时,修正案还增加了财产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除处以自由刑外,还可以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联的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完善,从而加大了涉黑犯罪的惩处力度。

  【新闻背景】

  以重庆龚刚模案、樊奇杭案、文强案为代表的打黑除恶行动,在我国掀起一阵打黑风暴。统计显示,2006年2月,我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国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400多个,铲除恶势力1.6万余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万余起。据新华社电

  【亮点7】

  强迫劳动最高可判七年

  草案: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读

  近年来,一些地方砖窑主拐骗、强迫民工及未成年人当苦工的“黑砖窑”事件时有发生。为打击这些恶劣行为,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了强迫劳动罪的相关规定。草案将强迫劳动罪的法定最高刑由3年提到7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表示,“黑砖窑”事件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这次刑法修改,把强迫劳动的“中间人”行为也规定为犯罪,将预防犯罪的关口前移了一步,更有利于减少这类情况的发生。

  【相关法规】

  根据草案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强迫劳动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的将受同样的处罚。单位犯此类罪行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据新华社电

  【亮点8】

  恐怖分子再犯即算累犯

  草案: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解读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这次修正案草案对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再犯将以累犯论处的修改,将特殊累犯范围扩大,无疑将加大对这类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此次刑法修改不仅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写入法律,同时还增加、修改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了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

  【新闻背景】

  1997年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了规定。2002年,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又专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含义作出司法解释。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