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否认;法院调取警方取证笔录证明“原告打被告”

 本报讯 (记者田北北)自称去年9月14日遭朝阳城管队员殴打的无照摊贩张女士,将朝阳管庄城管分队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该案二次开庭。庭上,管庄城管分队负责人否认殴打张女士的事实。法庭调取的警方笔录证实了城管的说法。

  昨天,39岁的张女士在庭上称,去年9月14日下午5时,她在管庄路无照摆摊时,遇到城管执法。“他们没出示证件,一个保安上来就踢我,随后几名城管又把我按在三轮车、拽着我头发,拖着打我。上了他们的金杯车,他们在车里面打我。”

  张女士承认,为了生计,她带着孩子来北京,在管庄路摆摊卖衣服,曾多次被城管处理,衣服也被抄走。但她认为,城管不顾她的生活困难,对她大打出手,伤害了她的自尊。她向城管索赔10万元。

  庭上,张女士还出示了被殴打受伤的照片。

  昨天出庭的朝阳城管大队的工作人员称,事发时,没有任何一名城管队员对张女士有过殴打行为。至于张女士出示的伤痕相片,“不知何处而来”。

  法官调取了警方办案笔录。笔录显示,事发当日,有两名与张女士一起摆摊的摊贩证实,事发时,张女士为了争回自己的商品,对城管队员连踢带打,未看见城管队员对张女士有殴打行为。

  昨天,法官没有对本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