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称善意取得,丈夫称“没脸见人”拒出庭;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本报讯 (记者陈博)张先生瞒着妻女将房屋低价卖掉,还拿了一张假房产证在家“装样”,张先生的妻子和女儿起诉要求确认买房合同无效。昨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买房合同无效。

  刘女士与张先生于1981年结婚。她诉称,2003年老房拆迁,一家三口用33万元拆迁补偿款买了一套房。今年1月,她拿家里的房产证领取噪音补偿款时发现,房产证是伪造的,假证随即被房管部门没收。

  刘女士询问得知,去年5月,丈夫私下以39.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赵某,并过了户。为隐瞒家人,丈夫伪造了假房本放在家里。“这之后,我丈夫就一直没回家。赵某也没收房。”刘女士称,自己和女儿随后将丈夫及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房合同无效。

  昨日,朝阳法院审理此案,赵某代理人辩称,自己购房属善意取得,且房屋已过户,不同意刘女士的主张。当时的实际购房款不是39.5万元,而是66万元,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

  张先生未到庭,在开庭前他托人交了一份情况说明称,自己当时做生意缺钱需要贷款,朋友支招用房子抵押。他将房产证交给朋友,后来才知道是卖房。他觉得没法跟家人交代才没回家。自觉没脸见两边的人,无法出庭面对。

  法院认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故意隐瞒妻子卖房,属于无权处分。39.5万的成交价并非该房的合理市场价,不能认定赵某系善意取得。因此判决该买房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