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人均卫生总费用的26.2%,主要用于药品消费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打预防针、体检、买药……北京市年人均医疗卫生费用4179.87元,其中,需个人自付现金1095.21元,其余由政府和社会保险负担。

  昨日,北京市卫生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人均卫生总费用已超过4000元,全国居首;但是,政府投入和社会保险筹资的增长速度,达个人现金支出增长速度的3倍。

  到2009年,在4179.87元的人均卫生总费用中,个人负担比例,仅为26.2%,提前实现“十二五”期间,医疗卫生支出中,个人现金支出比例控制在30%以内的医改目标。

  由于医改后政府投入持续增加,社会保险筹资渠道不断拓宽,今年医疗卫生费用中,个人自付现金的比例,将降至23%左右,其中主要消费方向是药品及其他医用品。

  北京市卫生局建议,今后,北京市各级财政对医疗机构的投入,应继续侧重于流向基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县中医院、妇幼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服务完善,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合理分流病人,抑制卫生费用快速增长。

  同时,政府财政对卫生投入应继续采取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社会医疗保险的投入,在较快时间内达到个人现金支付费用降至卫生总费用的15%到2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