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森森孤学院是重庆一家民间孤儿院,专门收留在街头流浪乞讨的儿童。但2010年初,孤学院因为“未经审批不合法”而无奈解散。创办了这个孤儿院的姜林,到现在上街都很怕碰到那些被他收留过的孩子,怕他们质问他为何不要他们了。

  既对这种公益行为无感激之情,又没有安置遭解散后无处安身的孤儿,这让爱心受到深深伤害的公众非常不解:政府做不了的事,为什么也不让社会力量去做呢?

  当年,山东寿光以“未经审批不合法”取缔以救助聋哑和父母双亡的失学儿童为目标的义工组织,曾引发舆论大哗,激起公众对民间公益组织生存状态的忧虑,专家和媒体纷纷呼吁,修改那个因“必须找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的门槛而置无数民间公益组织于“黑户”的规定。可从森森孤学院的遭遇来看,几年来制度整体改进不大,多数找不到挂靠单位的民间公益组织仍处于时时可能被取缔的“非法”状态中。

  去年底,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一次会议上说,民政工作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他批评有些机关和干部“把什么权力都抓在手里,什么事情都搂在怀里,自己做不过来,又不肯放权、放手让社会力量做,结果是什么都做不了、做不好”。还有些机关只热衷于行使权力,不会动员社会力量,局面打不开,好事做不大。

  民政部长的批评直指要害,森森孤学院的遭遇堪称这一批评的样本。当地政府不是与社会合作去推进公益事业,不是互为补充和合作的关系,不是利用公权力为社会力量的参与提供服务,而是把社会力量当成了政府部门的对手,仿佛民间办慈善是在与政府抢生意、抢资源、分权力,添麻烦。

  而这样的执法往往看起来很理直气壮。2010年2月23日,大渡口区民政局宣布森森孤学院不合法,称它是“未经任何职能部门审批、擅自成立的社会组织”。森森孤学院试图“转正”,却在当地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互相扯皮之间,希望断绝。

  一些部门在回应民生疾苦时有一种错位的反馈机制,在与社会合作解决问题上缺乏相应的制度准备,可在公益组织的发展上却设置了许多障碍。其结果就是常常做出与民众意愿相反的事情来。平民自费筹钱艰难支撑孤儿院,民众看到的是悲悯和感动,而当地有关部门看到的则是违法。

  森森孤学院“非法”的问题,其实最微不足道,它面临着无数比这个问题重要得多的问题,比如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得不到审批的问题,资金缺乏的问题等。这些问题如果能得到政府部门的帮助,使之“合法”并不难。可是,这些服务相关部门却没有做,他们只注意到一个问题:非法。

  胡锦涛总书记近日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里提到的对人民团体的态度,显然也适用民间孤儿院。解散不是科学的办法,如何增强民间孤儿院的能力,发挥它们的作用,才是地方政府需要努力的方向。

  政府自己做不过来,就放手让社会力量去做———民政部部长的批评切中肯綮。期待重庆有关部门能领会这批评背后的深意,让那些还流浪街头的乞讨儿童早日有个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