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5日电(能源频道 王槊 陈璞)中新网能源频道记者在7月5日下午举行的中海油漏油事故情况通报会上获悉,在本次事故中,国家海洋局将油井作业者康菲石油公司列为责任人,而作为合作方的中海油不承担责任。此外,根据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此次事故对康菲石油的索赔金额最高可能仅为20万元人民币。

  对于此次漏油事故为何过去如此长时间才进行公布,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表示,由于这是国内第一次出现海底漏油事故,由于技术局限性等相关问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得出结论。他表示,海洋局已经第一时间通知了环渤海的渔业和环保部门,以避免更大损失出现。

  此次漏油事故的责任认定上,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表示,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作业者承担所有责任。此次康菲公司被认定为责任者,因此海洋部门只追究该公司的责任。王斌表示,中海油的责任要根据其与康菲签订的合同来界定。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郭明克则表示,经过调查取证,目前该事故已经立案。根据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对康菲公司的索赔金额最高为20万元人民币。王斌同时表示,海洋局不排除将代表国家对康菲公司进行生态索赔,由此金额可能将超过20万元。

  根据海洋局公布的数据,目前蓬莱19一3附近840公里的海水从一类水质恶化为四类水质。油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类平均浓度超过历史背景值40.5倍,最高浓度是历史背景值的86.4倍。溢油点附近海洋沉积物有油污附着,个别站点石油类含量是历史背景值的37.6倍。溢油最长扩散外缘线为38公里。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中海油不承担漏油责任 环境法规定索赔或仅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