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国家司法考试又将在两个月之后如约而至,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万国学校民法老师杨长庚,请他来为考生详解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以及考生在最后关键时刻需要注意的问题。杨长庚介绍,与往年相比,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应该算是变化较大的一年,尽管没有科目调整,但相关考点、法条变动很多。2011年大纲新增考点70个,新增法律法规21件。这些新增的考点和法规主要集中在国际私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四个学科上,需要重点掌握。

  《国家赔偿法》被列入大纲

  和往年一样,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的最大原因在于法规的变化。这里所说的“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司法考试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自从去年司法考试结束以来,已经新通过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有一些法律经过了重大修改,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自然反映到2011年司考大纲中。2011年司考大纲中具有实质意义的调整主要来自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这在国际私法、刑法、刑诉和行政法等领域表现尤为突出。

  需要说明的是,2010年4月29日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终于被列入大纲,而在去年司法考试中已经出题考查过的《人民调解法》则未列入大纲。大纲形式调整通常不具有考试价值。今年值得考生特别关注的是大纲中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查方法的说明,全部四卷中每一张考卷都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入考查范围,需要注意。

  刑诉法容易出论述题

  今年理论研究对大纲变化的影响不大,主要体现在刑诉法和民诉法两个学科。变化的原因是既有成熟的理论考点被大纲和教材特别强调而已。刑诉法方面今年出现非常具有价值的变化,教材对法治与刑诉的关系、刑诉证据法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不仅容易出现选择题考查,而且可能会出论述题考查。与之相比,民诉法方面的变化更多的是形式调整,没有多少实际内容,考生了解即可。

  ■ 特别提醒

  厘清大纲、法规和教材变化的关系

  大纲、法规和教材变化之间的复杂关系今年表现得最为突出。

  1.法规变化,大纲未变,教材做出调整。非常典型的是《公司法解释(三)》通过,大纲竟然未将其收入,教材则根据新法进行了调整。民诉当中的《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规定》同样如此,大纲没列,但教材进行了讲解。

  2.法规变化,大纲收入,教材未做出调整。典型的是《社会保险法》,大纲毫不犹豫地将其收入其中,但教材只字不提。再如民法中的《旅游纠纷案件规定》,大纲收了,但教材没有讲解分析。

  3.法规变化,大纲未变,教材也未调整。典型的是《人民调解法》,去年已经考查过了,今年还没有列入大纲,教材也是不为所动。类似情况也曾发生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考查多年之后才进入大纲的法眼。

  大纲和教材都具有滞后性,司法考试真题在此形成了对大纲和教材的超越。考生千万不要对大纲和教材抱有迷信的态度,而要理性分析。

  (下转D13版)

  D12-13版采写/本报记者 王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