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 4月23日电(记者 陈静)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原上海普陀区副区长陈猛涉嫌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陈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悉,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指控被告人陈猛犯受贿罪,于今年1月18日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公诉。上海市二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猛自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担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547.9万余元。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陈猛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能认罪悔罪,且已退缴全部犯罪所得,遂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陈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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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原上海普陀区副区长陈猛受贿1500余万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