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饮酒后请代驾开车回家,到小区对面便让代驾停车离开,心存侥幸的史先生自己开车穿行马路,没想停车时与路边一辆汽车发生事故。

  近日,海淀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史先生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

  家门口酒后驾车肇事

  检察机关称,2013年2月4日1时许,史先生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海淀区京藏高速辅路北沙滩桥西侧时,撞上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型汽车。

  民警赶到事故现场,以简易程序处理此次事故,认定史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因史先生涉嫌醉酒驾车,医务人员于当日3时33分,抽取史先生体内静脉血。经鉴定,史先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4.0mg/100ml。次日,史先生被刑事拘留。

  肇事者被从轻处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史先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罪名提出异议。“我知道酒后不该驾车,特地找了代驾,代驾已经把我送到了小区对面,”史先生说,“我是看距离很近了,就想自己把车开回去,这才发生了事故。我并没有醉酒驾车的故意。”

  法院认为,史先生身为机动车驾驶员,无视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史先生认罪态度较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经法院认真向史先生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史先生表示认罪服法,没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