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人暴恐团伙在租住房内制爆;乘坐3辆三轮摩托车实施暴恐活动

  综合新华社电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获悉,经过新疆警方48小时侦查,阿克苏地区新和县“1·24”暴恐案件告破。

  警方查明,新和县“1·24”爆炸案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自去年5月以来,依不拉伊木·喀哈多次纠集他人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形成了以其为头目的17人暴恐团伙,在租住房内进行制爆活动。

  24日,该团伙成员携带爆燃装置,乘坐3辆三轮摩托车前往作案地实施暴恐活动。

  一美容美发店和一菜市场发生爆炸,致1人死亡,2人受伤。

  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处置,抓获3名嫌疑人员。在围堵一可疑车辆时,该车发生自爆,车上2人死亡。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出警,果断处置,有效避免了群众伤亡。各族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案件迅速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