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 刘洋) 记者上午获悉,被指“嗜赌成性”、“粗暴无礼”潘粤明诉董洁经纪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名誉侵权案已作出一审判决。朝阳法院认定两被告构成侵权,被判向潘粤明公开致歉。

  潘粤明是著名影视演员,出演了《新白蛇传》、《京华烟云》等数十部作品。他与董洁是夫妻关系,任佳莺是董洁的经纪人。2012年10月20日,任佳莺在新浪微博等网络上,发布“董洁工作室声明”称,潘粤明故意散布关于董洁的传闻、指责董洁、找记者跟踪董洁,并指责其“嗜赌成性”、“粗暴无理”、多次“迫不及待前往澳门”、对外“欠债”等。随后,第二被告采访任佳莺并作出相关报道,称“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等。

  潘粤明认为,“声明”中的这些言词侮辱并贬低他的人格,侵害名誉权,因此起诉二被告道歉以及索赔4千余元。

  案件此前的审理中,潘粤明特别请来亲属当庭作证以证明清白。

  经审理,法院认定本案被告均未提交证据证明《声明》以及关于潘粤明的报道属实,涉案文章的内容在客观上造成潘粤明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潘粤明的侮辱诽谤,侵害潘的名誉权。

  因此,法院判决两被告公开致歉并赔偿潘粤明公证费等4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