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贪官“反侦查”的手段也不断升级。不仅“深挖洞,广积粮”,想尽办法藏赃款外,还善用“化骨绵掌”将赃款洗白。除了常见的利用亲属账号存款,购房购车登记在家属名下、辩称人情往来,贪官们还用哪些手段企图将钱洗白呢?

  1、捐往寺院

  59岁的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此前一审被广州市中院认定受贿钱物300万余元并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14年。近日,广州市检察院指控,黄志光曾于2008年收受商人李亚鹤的贿赂100万元后,将钱捐往寺院,该笔款项也应构成受贿。

  结果:法院未予认定,广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

  《新京报》评:以赃款用于“捐赠”的理由为受贿开脱,无法改变受贿既遂的事实,也与以事实为依据的刑法精神相违。

  评论员张永琪:捐贿不算受贿与戴套不算强奸无异。

  2、辩称借款

  去年,广州市白云区刮起肃贪风暴。此前多次帮人晋升职务、“捞人”的白云区原副区长吴锦明落马。今年五月底,吴锦明被指控受贿逾百万元,其辩称40万元属于借款,其余的皆认罪。

  结果:此案将择日宣判。

  东北新闻网评:即使这40万真是吴锦明借的,而又没有打借条的话,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问题。假设吴锦明不是副区长,试问谁会傻到不打借条就借40万元给他呢?

  3、寄存赌资

  今年的4月16日,退休两年多的东航集团原副总经理陈海鞠涉嫌受贿案开庭,检方指控陈海鞠受贿达504万余元。陈海鞠当庭否认所有指控,其中对于刘某所给的钱款,陈海鞠辩称,他曾在澳大利亚赌场赢得56万澳元,由于自己是局级干部无法带钱入境,便将53万澳元(约合309万元人民币)寄存在刘某处。

  结果: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判决。

  评:所谓舍小保大,为脱受贿嫌疑,不惜承认自己好赌。但是证据何在,官员不能自说自话。

  4、下发奖金

  2010年4月,北京石景山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匿名举报,反映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于某等人涉嫌受贿的问题。“裸官”北重采购部部长于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0多万元,据查,于某并未将赃款补贴家里,而是将大部分钱用于包养小姐和个人挥霍,还给交情好的手下发奖金。

  结果:洗白失败。

  评:如此“大公无私”要不得,情妇也好,交情好的下属也罢,代表不了广大人民群众。说到底,钱还是为己所用了。

  5、上交廉政账户

  2013年12月,江苏省检察院披露,原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滕某收受贿赂11万余元。受审时,滕某辩称自己已将2006年和2010年收受的钱款上交廉政账户,不属受贿。同案的原丰县教育局局长蒋某对于自己受贿的解释是,“当面拒绝赠礼不利于团结”,自己也曾回赠礼物。

  结果:洗白失败。法院审理认为滕某是因蒋某被调查,怕牵连出自己才上交,而不是在收受贿赂后及时退还或上交,不影响对其受贿的认定。

  评:典型的“临时抱佛脚”,查不出来就不交,查出来就交,投机心态毕露。

  6、“补偿款”

  今年,陕西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发现,宝鸡市某村原村支部书记刘某企图通过以向开发商供材料的方式“挣钱”。谁知在换届选举中,刘某落选,之前谈好的向开发商供材料的“好事”泡汤。刘某找开发商要了30万元现金,作为对自己丧失供货机会的“补偿”。

  结果:洗白失败,检察官分析此行为属于“以权供货”、“以权揽活”。

  评:不管什么名目,只不过是变了身的白骨精而已。

  新京报新媒体编辑 戴熙婷 据公开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