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早晨8点多,复旦医学院耳鼻喉科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从421寝室靠窗的床上爬起来。和往常一样,他走近数步之遥的饮水机,用黄色的马克杯接水喝。法制晚报称,这一口水改变了两个青年才俊的人生。

  前一天,黄洋的室友林森浩从实验室取出剧毒物二甲基亚硝胺并投入到了这个饮水机内。

  黄洋死后,加之近年来多次曝出高校学生杀害室友的事件,网络上不少人慨叹:感谢室友不杀之恩!

  今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林森浩死刑,12月8日二审,辩护律师找来专家证人胡志强出庭,称:黄洋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爆发性的乙型肝炎导致急性肝坏死。

  情节反转?有些人急了

  林森浩否认两人有嫌隙,否认想杀人,家人同学对他善意的描述都在旁观者的预料中,但突然出现的说法和所谓的“专家证人”让很多人感到意外。

  很多抱着杀人就要偿命观念的人以为情节要反转,在社交媒体上表达自己的不满。

  @泥螺吃老虎:我们老百姓就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也怕执法不严,后患无穷。

  @瑯琊客:别给我说什么宽容,也别给我说什么外国都取消了死刑。哪怕,受害者家属最终宽容了凶手,施毒者都必须死刑。

  成都商报适时地解释了“什么是专家证人”,他们并非陈述亲自所见所闻的事实,而是依据自己在某一专业领域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就诉讼中涉及到的专业性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发表自己的见解,帮助审判者对案件事实进行准确认定的人员。

  对于专家证人是否就此反转了案情,有专家表示,专家证人的话不能单独作定案依据,投毒与黄洋死亡有因果关系,患乙肝不会改变投毒行为定性。

  但专家所说的话并非无用,新《刑事诉讼法》引进了法治国家通行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不是像以往那样控方的证据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就足够了,而是要看证据链是否还存在“合理怀疑”未被排除,如果有一个“合理疑点”没有被排除,就不能定罪,是谓“罪疑从无”。

  舆论应该如何调节自己的音量

  在这个众人瞩目的案件出现波折时,舆论场要起喧嚣是必然之事。此前不少案件都出现过舆论干涉司法的争议,于是,不少媒体及时出来维持秩序。

  新京报警示,如果,复旦投毒案有一个“合理疑点”。辩方要证明的不是黄洋必然死于乙肝爆发,而是——林森浩投毒后,黄洋其实死于乙肝爆发的这种“可能性”是否足以排除。如果确有这种“可能性”没有被排除,那么就存在一个“合理疑点”。

  中国青年报称,即使再恨林浩森,他的权利也应捍卫。

  人民日报也及时表态,尊重“复旦投毒案”独立审判空间。一方面,法院应尊重公众知情权;另一方面,公众和舆论应理解、尊重法院的独立审判空间,以有节制的报道、理性的评说,营造理性的舆论环境。

  京华时报则指出,复旦投毒案激辩利于司法正义。在控辩审三角架构下,作为刑事案件的庭审,由法官中立主导。控辩双方的意见和呈堂的证据材料,都可视为“正义的原材料”。最终完成“正义”包装的,仍是法官。

  难道我们只能感谢室友“不杀之恩”

  名校才子、本应亲密的同学关系,这个案件之所以能引起大家重视,自然和黄洋、林森浩的身份分不开。

  前途无量的两个人急剧地改变了人生轨迹,留下了两个悲剧的家庭和两个为此案奔波的老父亲身影。所以北京晨报称,关注不应止于生死。

  “人生若只如初见,那该有多好,那时黄洋跟我都信心满满,在各自的梦想道路上拼搏着……” 林森浩在给黄洋父母的道歉信中如此写道。然而,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

  高等学校有学生宿舍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学生心理辅导工作不到位、高等教育存在缺乏人文关怀之殇。中青报提到这些本应提前弥补的漏洞,我们应反思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然后对症下药,尽快改革与完善。

  新京报新媒体记者 戴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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