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禹潼 李宁)今天上午,“高铁一姐”丁书苗(本名丁羽心)的女儿侯军霞,因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8000万。

  1997年,刘志军与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侯军霞的母亲丁书苗相识,后关系密切。1997年至2010年,刘志军滥用职权,通过运作中标铁路工程项目、投资高铁相关产业、获取铁路车皮计划等方式,为丁书苗提供帮助,造成国家34亿余元损失,丁书苗等人从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

  2007年12月,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带走调查,刘志军因担心何洪达的交代牵连自己的受贿问题,便指使丁书苗出资找关系,想让何洪达不被移送司法机关或受到较轻处理。

  丁书苗和女儿侯军霞曾受刘志军之托,先后出钱出物折合人民币4400万元“打捞”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的何洪达。

  昨日,丁书苗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北京世纪同程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侯军霞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检察机关起诉指控侯军霞非法经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