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媛)今日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将在12月25日14时公开开庭宣判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本月5日,该案在三中院开庭审理,琼瑶代理律师举例称,于正导演的《宫锁连城》21个桥段抄袭琼瑶作品《梅花烙》,并当庭播放了节选;而于正的律师也出示视频,称多部电视剧也有类似桥段,属于文学作品创作中惯用模式,《宫锁连城》剧本是其利用公有素材独立创作不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