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婷)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今日召开“广告法修订研讨会”,组织28名相关专家、学者对广告法中涉及烟草广告部分提出完善修订意见。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官网显示,现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于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19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发稿前已征集到修订意见374条。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在介绍此次研讨会会议背景时指出,全国人大12月底对《广告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该修订草案较现行广告法虽然增加了对互联网、户外烟草广告的禁止,但是距《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及其实施准则中的“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相关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在会上表示,《广告法》修订条款应按《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站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高度实施控烟,对烟草广告实施“全面禁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教授、控烟专家杨攻焕表示,目前,我国有540多万个终端烟草销售点,这些终端销售点是烟草业进行广告营销的重要阵地,如果《广告法》中对此不进行明确禁止,在未来的控烟工作中会带来更多问题。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她在会上指出,青少年极易受到烟草专卖店内广告影响,甚至许多学校附近设有烟草专卖点,对青少年造成不良导向。“烟草业的根本利益与公共卫生政策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新修订的广告法需要在两者之间做出旗帜鲜明的选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青斌介绍,会后将尽快汇总各专家意见,将修订意见以联名信方式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