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复核后予以确认;临刑前安排其近亲属进行会见

  据新华社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犯张帆、张立冬执行死刑。

  索要号码不成将一女子殴打致死

  烟台中院一审判决、山东省高院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及吕迎春、张航、张巧联(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张某(时年12周岁)均系“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

  2014年5月28日21时许,张帆、吕迎春为发展“全能神”教徒,让张航、张巧联、张某向在餐厅内就餐的顾客索要联系方式。因张航两次向被害人吴硕艳(女,殁年35岁)索要手机号码遭拒,张帆、吕迎春遂认定吴硕艳为“恶灵”,张帆率先持餐厅内座椅砸击吴硕艳,吴硕艳反抗,在场的张立冬、吕迎春、张航上前与张帆共同将吴硕艳打倒在地,张帆手撑餐桌反复跳起用力踩踏吴硕艳头面部直至无力跳起。后张立冬抡起拖把连续猛击吴硕艳头面部,直至将拖把打断,又将吴硕艳从桌椅之间拖出,用脚猛力踢、踩、跺吴硕艳头面部。被害人吴硕艳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另查明,被告人张帆、张立冬还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两罪犯验明正身后被押赴刑场

  最高法经复核,对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最高法认为,被告人张帆、张立冬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依法并罚。张帆、张立冬在公共场所故意杀人,两人打击、踩踏被害人头部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的直接原因。张帆系故意杀人犯罪的发起者、组织指挥者及主要实施者,系主犯;张立冬系犯罪的主要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核准山东省高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张帆、张立冬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烟台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张帆、张立冬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临刑前,安排张帆、张立冬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