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在微博被指涉“横店性交易”,台湾艺人霍建华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要求“新浪微博”和网易公司共赔偿100万元并提供相关微博用户信息。记者今日(4月3日)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该案。

  台湾艺人霍建华因主演湖南卫视的《笑傲江湖》在内地人气颇高。他诉称,2015年1月的新浪微博中,昵称为“函数公”和昵称为“沙河小子”的微博用户先后针对“横店性交易”发布博文,指某H姓台湾男星曾与女群众演员多次往来并有亲密合影,同时指出“H=霍建华”。

  经霍建华方查证,上述微博内容转引或节选于“网易”网站中的娱乐专稿。原文章标题为《横店昔日风月:上百男星曾涉嫖留案底》。该文章除标题极易引致浏览者的误会外,内容还涉及“男星为保密给女群演数万封口费” “该男星与一90后女群演在夜总会结识后多次往来,女孩还上传两人亲吻照到朋友圈,经人提醒后删除。为封口,H姓男星给了女孩数万元开网店。”等等,具有严重的误导浏览者的主观恶意。

  霍建华方认为,涉案文章一经发布即引发了一场网络口水战,仅三天时间该文章跟帖人数就达到两万余人次。昵称为“函数公”、“沙河小子”的新浪微博用户更是指名道姓地发布与霍建华相关的不实信息,给霍建华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霍建华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新浪微博的经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昵称分别为“函数公”、“沙河小子”的用户姓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追加上述两名新浪微博用户为共同被告。

  要求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两名新浪微博用户在官网首页位置或微博置顶位置及全国公开发行报纸向霍建华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余万元。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致歉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