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原 职罪 名受贿金额刑 期是否上诉
 王 素 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受贿罪1073余万元无期徒刑未上诉
 刘 铁 男 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受贿罪3558余万元无期徒刑未上诉
 李 达 球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总工会主席受贿罪1095余万元有期徒刑15年未上诉
 童 名 谦 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玩忽职守罪 有期徒刑5年未上诉
 倪 发 科 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300余万元有期徒刑17年未上诉
 季 建 业 江苏省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受贿罪1132余万元有期徒刑15年未上诉
 廖 少 华 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受贿罪、滥用职权罪1324余万元有期徒刑16年未上诉
 陈 柏 槐 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受贿罪、滥用职权罪283余万元有期徒刑17年未知

  截至目前,十八大后落马并宣判结束的省部级官员已有8人。这8人中,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最少为5年有期徒刑。其中,王素毅和刘铁男的罪名是“受贿罪”,两人获“无期徒刑”。而刘的受贿金额达到3558万元,约为王素毅(1073万元)的3倍。4月1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认定被告人陈柏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那么问题来了,受贿金额相差巨大,为何他们的刑期相同。落马官员们的刑期是如何确定的?

  量刑不单单根据涉案金额

  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上述涉受贿罪官员的受贿金额均远超10万元,刑期在10年以上无任何异议。

  王素毅和刘铁男因“受贿罪”领 “无期徒刑”,但刘受贿的金额达到3558万元,约为王素毅(1073万元)的3倍,受贿金额相差巨大,为何刑期相同?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焦洪昌认为,法院判决,首先考虑的是犯罪事实问题。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国家造成的危害性比较大,比如利用职务之便,批复企业生产假药,就会造成很大社会危害。即使受贿金额少,相对来说也会有较大量刑。

  还比如,福州中院审理查明,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和厅长期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擅自非法转让科研土地并弄虚作假帮助受让方竞得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了6.1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这或许也能解释为什么陈柏槐和廖少华同样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甚至陈的受贿金额(283余万元)要比廖少华的(1324余万元)少很多,而其量刑却比廖的多了一年。

  “认罪态度较好”会减轻处罚

  在8名落马省部级官员的判决书,除陈柏槐外,均有关于“认罪、悔罪”的表述。其中6人的判决书中提到“认罪态度较好”,刘铁男的判决书中表述为“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表示,认罪悔罪、追缴赃款赃物、坦白情节等,都可以认为是从宽判决的依据。王文华解释,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坦白的规定,刑法67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基本都表示不上诉

  我国法律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落马官员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面临两个选择:上诉或不上诉。这8人中,除今日宣判的陈柏槐是否上诉不明,其余7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法制晚报记者2014年8月梳理报道,“2003年至今被送上庭审的36名省部级及以上落马高官,发现案发后绝大多数主犯均服从一审判决,不再选择上诉。不满判决选择上诉的,二审无一例外都被维持原判。”

  对此,专家表示,中央相关部门对于省部级官员的调查处理均严谨细致,掌握大量证据后才会进行立案调查,所以从审判实践来看,二审改判的比例不大,除非案件出现了新的重大事实或关键证据。与轰轰烈烈的案件查处相比,充分的公开审判意义更显重大。对贪腐的治理最终走上法治轨道。

  新京报新媒体编辑 杨敏 戴熙婷

  资料来源:法制晚报、人民网、东方早报、中国法院网、最高检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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