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京报快讯(记者郭超)7月21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稿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明确政府收费公路实行规范的预算管理,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并对收费期限做出调整。

  备受关注的收费公路期限问题,条例给出了明确规定。政府收费公路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

  修订稿还提高了收费公路门槛。今后达不到技术标准的公路不得收费,明确新建和改建技术等级为二级(含)的公路不得收费,已经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升级为一级的,不得重新收费。

  另据介绍,今后我国将构建以占公路总里程的97%左右的普通公路为主体,3%左右的高速收费公路为辅的路网体系。

  97%左右的普通公路体现公路服务的基础性、均等化,计划采取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由一般财政税收保障其建设、养护、管理以及扩建需求。据专家介绍,这意味着通过燃油税、车购税等税收支持公路建设、养护。“随着征收的扩大,今后会加强公路建设方面投入。”

  交通运输部有关专家透露,未来计划建设500万公里公路,97%都是非高速非收费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