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一起“送失物要车费”被称敲诈的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当事人之一是四川绵竹的哥付世贵。8月27日,他拉了一个乘客,对方将一个包遗落在车上。他为还包,先后跑了3趟车,因此收了对方65元车费。很快,该事件在网络发酵,绵竹当地一微信公众号就发了一篇以《网爆:绵竹一出租车司机涉嫌敲诈乘客!行为太恶劣!》为题的报道,让付世贵遭到很多人“黑心司机”的唾骂。

  不管基于情还是法,的哥都有理由要求失主支付还包的费用,即便是道德层面的考量,也没有做好人还要倒贴的道理,何况《物权法》第112条也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的哥还包被指敲诈,并不是简单的误伤,从深层次来说是对的哥的不信任,或许与出租车行业收费信任有关,总抱有本能的成见,把还包要车费当成借机要价。这一点不管是失主,还是她的两个委托人,或多或少都存在。否则,第一次还包就不会因50元车费而不欢而散;也不至于拿回包后还在微博上发泄不满,最终被自媒体拿来迎合社会道德审判的需求,当成坏典型来消费。

  “还包被指敲诈”放大“好人难做”的困境。许多人总习惯用自己的标准来评判,道德的、利益的,从而期望好人的纯粹,诸多个案,恨不得的哥不要钱来还包。且不说好人不可能完美无缺,即便是方式、方法和价值的判定,于现实中都有不少的争议,还有待达成共识,比如类似的拾物该不该有偿的命题。

  毫无疑问,这就需要在争议中,予以包容,求同存异。动辄挟舆论讨伐之势不是对一个人的伤害,“好人难做”的气场只会把大家逼到不做好人的角落。

  □木须虫(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