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微知著

  最近,一则山东一残疾男子与5岁女儿相依为命的新闻,引发了很多关注与同情。家庭贫困的张某,一把年龄了还没有结婚。10年前,他在外捡垃圾的时候,碰到一个智障女子,三年后,女子怀孕并生下一名女婴,因为害怕别人知道,他一直不敢出门,就在孩子刚满三个月的时候,孩子母亲偷跑出去。

  不少大媒体还纷纷呼吁给这个不幸的家庭献爱心。然而,那个“感动中国”故事中的5岁女孩,她的降生很可能是她残疾的父亲强奸了她患精神疾病的母亲,很可能是赤裸裸的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用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有媒体用详实的事例和图片佐证了这种伦理悲剧的普遍性,引发网友们的热议。遗憾的是,这些强奸智障者的底层男性,不仅不会得到惩罚,反而因此被“洗白”,一旦强奸后,生出孩子,更可以被认定为“低保家庭”,甚至得到社会捐款。而且,通过强奸组成的“家庭”,他们对“妻子”和子女往往伴随着非法拘禁、虐待、人身伤害等其他犯罪行为。

  从一些过往的新闻报道中,就可以发现不少“被拐女子失踪多年,家人找到后发现她患上精神病”的情况。实际上,一些涉嫌拐卖妇女的村庄,往往会将被拐卖的女性受害者说成是“智障女”,甚至用恶毒的办法将她们折磨成“智障”。

  一个公益慈善机构@广州学而也发布了他们乡村调研的部分情况,其中提到:“农村精神病人组成的家庭和他们的孩子,构筑了这个社会新的底层人群,数量庞大,惨状惊人。这些精神病人家庭几乎全部是:妈妈没有姓名,不知来历;所谓的丈夫属于低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年龄都很大,最年轻的也五十多快六十岁,而被捡来或买来的智障、精神病女性往往都是低于四十岁的;孩子往往超过三个。”

  严重的问题在于,大众的意识和有关部门的心目中,不仅默认了这部分人有“强奸权”,而且还给他们的这种“强奸权”清除障碍。

  所以,我们才会看到,在此前郜敏艳事件中,一直在赞美郜敏艳安于被拐卖的人生;常常看到有电视节目帮拐卖者,呼吁被拐卖来的、被长期殴打的“母亲”回到施暴者身边;还有舆论对那些整个村子“出走的母亲”的“深情”呼唤,全然不顾她们都是被拐来的、被长期施暴的事实。

  如果为了安稳底层家庭,而牺牲妇孺最基本的人权,对如此普遍的犯罪行为不闻不问,甚至用“扶贫”等方式进行嘉奖,只会造成人伦的破坏与断裂,以及更大规模的贫困和堕落。

  □侯虹斌(专栏作家)